泊車打鬥 貨車司機亡 退休警普通襲擊囚7天
【明報專訊】退休男警前年在港鐵兆康站外,與一名帶小孩的客貨車司機因泊車問題爭執打鬥,司機送院後不治。退休警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後受審,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改判「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表示,事主死於心臟病發,與被告無關,考慮被告推撞了事主一下而判囚7天。由於被告還押逾50天,昨當庭獲釋。
原控誤殺 改控襲擊傷人
還押逾50天當庭釋放
裁判官另對事主幼子寄予很大同情,指他親眼目擊父親的逝世,形容本案是「一件最不幸的事件」,因為怒氣就令一件瑣碎小事不必要地惡化。
被告鄺德榮(57歲) 與妻子李桂芳(58歲)原同被控一項誤殺罪。被告自案件提堂後還押,約一個半月後在高院獲准以5萬元擔保。去年9月,控方撤銷鄺妻的控罪,並改控被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鄺德榮於2021年11月28日在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A出口外的士站襲擊陳國樑,因而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昨日裁決時稱,控方並非指控被告害死事主,因專家證人供稱事主死於突發心臟病,原因可能是身體活動及激怒情緒所致;控方檢控基礎是被告有挑釁行為,推及肘撞事主,引致事主在打鬥中受傷。
官指被告無必要落車挑釁
裁判官續稱,被告本來待在車上很安全,大可以駕車離開,但他偏偏下車指罵事主,繼而推了事主一下,裁判官肯定被告帶敵意地推事主。其後被告用手肘撞開事主,以及糾纏期間被事主壓倒在地,裁判官稱不能排除被告以上行為出於自衛。
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以達至罪成,但是基於被告推事主的行為,屬不必要武力且構成普通襲擊,故改判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根本無必要落車,本案屬於公路暴力案,經考慮到被告的實質行為後,決定判囚7天。
【案件編號:TMCC 22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