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串謀證據指控「所有被告」 辯方質疑範圍廣 官料現法律爭議
【明報專訊】「35+」初選案昨日踏入第16日審訊。控方呈上以「共同串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 rule)舉證的證據列表,追溯至2020年2月發布的文章,與《港區國安法》生效日子相隔逾4個月。控方指控,戴耀廷和區諾軒當時已經訂下協議,即使有人尚未參與串謀,列表證據均用來指控所有被告。辯方質疑指控範圍廣闊,法官李運騰預料會出現法律爭議;案件押後明天(3月1日)再續。另控方已完成證人區諾軒的提問,區將會接受辯方盤問。
16人否認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控方甫開庭稱,已完成對證人區諾軒的提問,並呈上長約20至30頁的證據列表(部分見表)。列表的首項證據為一篇文章,題目為「立法會奪半的最後拼圖,原來只需教中小企咁做!」,庭上未交代由誰撰文,惟翻查「網絡時光機」(Wayback Machine)備份網頁,文章來自網媒「立場新聞」,作者名為「攬炒藝術家」。
證據溯至國安法生效前發布文章
控方呈上證據列表後,法官陳仲衡和陳慶偉均問及證據內容與區諾軒證供的關係。控方稱,列表上不限於向區諾軒展示的證物,而是控方依賴的所有證據。法官陳慶偉追問,關於立法會奪半的文章於2020年2月15日發布,是否意味當日已訂下串謀協議。控方稱是,指協議至少由戴耀廷和區諾軒兩人訂下,即使有人尚未參與串謀,列表證據針對所有「共謀者」(co-conspirators)。
官稱「共同串謀不一定有刑事成分」
代表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表示,控方列表的範圍非常廣闊,辯方初步認為指控涉及一個串謀計劃,但不可能將部分被告牽連(implicate)在內,冀控方收窄範圍。法官陳慶偉表示,明白辯方需時審視冗長的文件,故押後至本周三續審。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問及串謀細節,法官陳慶偉稱目前法庭只聽取一名證人的供辭,涉案串謀協議疑於2020年2月訂立,但「共同串謀不一定有刑事成分」(co-conspiracy is not necessarily criminal),僅意味協議存在。法官李運騰表示,預料會牽涉兩項法律爭議,包括共同串謀原則是否適用於當時尚未違法的協議,以及是否適用於未參與其中的被告。
列表包括fb截圖 控方稱用以指控所有被告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則指出,列表包括公民黨記者會片段、鄭達鴻facebook帖文截圖等,惟陳志全並非公民黨成員,要求控方釐清他人言論是否指控陳志全的證據。法官陳慶偉要求辯方直接與控方商討,控方最終簡短回應,重申有關證據用來指控所有被告。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則指,列表上首4項證據與戴耀廷有關,但未獲辯方承認,他將提出證物鏈爭議。
【案件編號:HCCC 69/22】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