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暴動首案11人罪成 213人被捕分17案審理 首宗裁決除夕判刑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有市民在附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引發警民衝突,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13男被控暴動,除「12港人案」郭子麟及一IVE學生早前認罪,其餘11人不認罪受審,昨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4人另裁定管有武器等罪成,須還押至12月17日求情,於除夕判刑。警方昨在庭外表示,被控暴動的213人分拆成17案,本案為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案件,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11名被告依次為文員李卓珩、地盤工陳駿煒、IVE學生劉嘉樂、攝影師鄭家裕、獸醫護士廖卓賢、理大學生馬宇亮、酒店接待員謝澔庭、倉務員容家俊、運輸工勞尚文、學生梁楀燊、無業張賀祺,昨被裁定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官:有裝備逗留現場促進暴動
暫委法官香淑嫻頒下判辭,指2019年11月18日晚上10至11時許,有1000至2000名示威者在油麻地彌敦道上,隔蚨菪揭揤D與警方對峙,當時有約200名警員,其間示威者用雷射筆照射警方,並向警方防線投擲約251枚汽油彈,警方於晚上約11時半展開圍捕行動,最終有213人在封鎖線被警方截獲,包括本案11名被告。
法官在判辭中分析,11名被告身穿示威者常見衣著,逗留在場,有頭盔等裝備,部分更以口罩等物品掩飾身分,種種[象可見是有備而來;他們都不是居於暴動範圍,部分住址更位於元朗及天水圍等,事發一帶的商舖已關門,更無商業活動,在示威者與警方對峙長達50分鐘期間,11人選擇留在現場,藉以壯大示威者聲勢,鼓勵他人成為暴動一分子,並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促進了暴動,裁定11人暴動罪成。
持雷射筆油彈 兩人藏武器罪成
其中7名被告另被控管有武器等罪,其中4人罪成,3人罪脫。法官指李卓珩管有的雷射筆是趁機照射警員眼睛,馬宇亮手持的汽油彈,更是示威者在暴動期間用以對付警方的武器,裁定二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物罪方面,法官指陳駿煒管有的打火機燃料可用作縱火,謝澔庭身上的噴漆則可塗鴉或遮蓋公物,相信他們帶備現場,意圖用來摧狴L人財產,因此罪成。
6人帶槌棒等工具 未證意圖傷人
法官又指李卓珩、陳駿煒、劉嘉樂、鄭嘉裕、廖卓賢、謝澔庭涉管有槌、扳手、金屬棒、螺絲批等工具,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但考慮到無證據顯示各人有意圖使用相關物品傷害他人,裁定6人相關控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768/20、409/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