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手記:與深圳人合作 /文:尚東美
【明報專訊】早前一名廣州朋友A講起,公司最近接洽一個在深圳的項目,他十分高興,一是業務版圖終於拓展到深圳,二是價錢似乎給得不錯,他認為深圳人果然有錢,出手大方,於是摩拳擦掌,想大幹一番事業。
之後聽A陸續講起,去了深圳幾次,對方效率很高,要聯繫什麼人、提供什麼資料,都可以很快找到,需要辦的事情,馬上就能辦成。A對此讚不絕口,覺得這像是改革開放初期「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精神;而且對方團隊即使不同省籍、不同學歷,行事風格卻一樣,果然「來了就是深圳人」。
有一天,A突然接到深圳電話,稱「有領導要來視察」,希望A的團隊給出前期工作成果,以便向領導匯報。A說時間緊迫,只能做部分,但對方不同意,再三強調「領導視察」的重要性,要求在死線前全部完成。這時A的團隊覺得不對路:和深圳那邊還未簽署正式合約,而且成果涉及知識產權,絕不能輕易和盤托出。
記者好奇問A,你怎麼會未簽約、未收第一期款項就幫人做事?A說對方也一樣做了很多事,且自己一則急於做成大單,二則覺得既已開工,簽約只是文件流程,好在保持頭腦清醒,否則連成果也被人拿去。最後聽說領導取消視察,對方也沒藉口再逼他交貨。記者再問,那這個項目還做嗎?A說當然還做,深圳人答應盡快簽約,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們給的錢多啊……
文:尚東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