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截聽搞錯目標 同名同姓 數月始知
【明報專訊】去年8月上任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楊振權日前向立法會提交其首份截聽專員年報,披露去年共有3宗違規或異常個案,其中一宗涉違規的秘密監察個案,涉及執法人員誤將一名中文名同名同姓的人當作截聽目標,至數月後真正目標人物被捕,始發現一直被截聽者的英文姓名與目標人物不符,兩人並非同一人,犯錯人員最終離職。
去年1257截聽獲批 3宗違規或異常
有關年報涵蓋2021年全年。年報指出,執法機關去年提出1259宗書面截聽申請,僅兩宗被法官以資料不足為由拒批,其餘獲批申請中,逾87%截聽時間為一個月以下,最長71天,最短數天,平均31天。34宗須法官或執法機關授權人員授權的秘密監察申請全部獲批。
年報揭露去年有3宗違規或異常個案,其中一宗屬秘密監察。事緣有執法機關舉報中心人員收到舉報,指目標人物(下稱A)涉嫌犯罪,惟舉報人僅提供A的中文姓名。中心人員在電腦系統檢索後,發現與A姓名相同的當事人(下稱B),而B與一宗剛完成調查的案件有關,中心人員把B當作A擬備資料報告,報告經中心當值主任檢查,沒發現異常,繼而轉交調查小組。
涉事人員收警告勸喻 一人已離職
年報提到,資料顯示A的電話號碼及住址均與B不同,但二人背景相似,故調查員沒想過B並非目標人物,上司雖得悉二人資料有差異,但亦錯誤地「與調查員持相同看法和過早作出結論」,並對B進行截聽。數月後A被捕,執法機關發現其身分證上的英文姓名與B不同,A與B不是同一人,始知一直錯誤截聽B的通話。
年報指出,時任截聽專員石輝檢討了上述個案,承認執法機關純靠中文姓名來確認秘密行動目標人物身分、基於自己假定來執行職務,並不理想,但認為不涉有人存心不良或別有用心,故同意向調查員上司發紀律性質書面警告,向調查員發紀律性質口頭警告,向調查小組主管和舉報中心主任發非紀律性質勸喻。負責向調查員提供錯誤資料的中心人員其後被發非紀律性質勸喻,石輝認為太寬鬆,惟因該人於執法機關提交調查報告後約兩個月離職,故不再跟進。
餘下兩宗違規事件,一宗涉及執法人員未及時向法官報告目標人物轉用新電話號碼,致該號碼未按時被列做禁聽號碼;另一宗涉執法人員漏報一項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