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二酚刊憲管制 2月生效
【明報專訊】政府今日刊憲將大麻二酚(CBD)等10種物質納入受規管的危險藥物,市民須於明年2月1日前處理CBD產品,其間保安局會在政府處所安排棄置箱。據《危險藥物條例》,非法管有、吸食有關物質者,最高判囚7年及罰款100萬元,非法販運、製造最高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
政府處所設棄置箱
諮詢期間政府接獲6份支持及3份反對管制CBD的意見書,反對意見認為,有關管制影響動物福利及獸醫研究,並質疑管制理據及相關科學研究。政府稱CBD非受國際管制,惟引述政府化驗所說,極難從大麻分離出純CBD,CBD與受規管的四氫大麻酚(THC)的化學結構相似,在正常儲存環境,如CBD產品開封後,水和空氣中的二氧化碳可能催化CBD轉化為THC的過程,兩者亦可在家居廚房環境透過簡單工序轉化。
先訂後審 醫療研究可豁免
保安局禁毒處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強調設立測試制度檢查個別CBD產品的THC含量不足以保障公眾健康,直接管制CBD是適合本地情况的最適當和清晰方案。另外,為醫療、研究或教導而管有有關物質可獲豁免,不會影響現有對大麻化合物的研究及CBD藥劑製品的使用。至於其餘9種新增受規管物質中,本身均受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管制。
政府今日刊憲後,預計在10月26日將修訂令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政府並無估算CBD在港的市場規模,但市面有CBD產品,濫用風險亦比另外9種物質低,有關CBD的修訂將於2023年2月1日生效,讓業界及公眾有3個月合理時間處置CBD產品,保安局亦會向旅客及公眾宣傳。其餘9種物質則將於2022年12月16日受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