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0.01
    星期六

終院裁決後首宗翻案 藏索帶男生脫罪

[2022.10.01] 發表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只可涵蓋用於束縛人身、用作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進入的3個非法用途,6吋長的塑膠索帶不在此列。在2019年11月「大三罷」被捕的17歲男生,因管有索帶、士巴拿等被定罪,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同意根據終院裁決,他管有的物品不符控罪範圍,昨日裁定無罪,男生兼獲一半訟費,是終院裁決後首宗成功翻案的案件。判辭中補充,被告能脫罪「純屬僥倖」,法庭肯定他管有物品「懷有不軌的意圖」。

原判更生 已刑滿獲釋

上訴人周智宏(案發時17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筲箕灣愛秩序灣遊樂場公廁外,管有一個士巴拿、一把燒烤鉗、一包索帶及一卷膠帶。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入更生中心,已刑滿獲釋。

原審裁判官劉綺雲當時在裁決中,認為被告有意圖參與現場的堵路行為,並管有控罪中的物品,意圖使用作傷害他人、摧珧]物、捆綁他人、製作路障等非法用途。

上訴方認為,根據終院裁決中就「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定義,控方必須證明上訴人意圖使用物品非法侵入地方;綜觀本案證供,未能顯示上訴人或其他在場者有該意圖;而律政司一方亦同意,涉案物品不涉及非法侵入地方,基於終院的裁定,該控罪並不適當,經重新檢視所有證據,決定不申請修改控罪。李官同意陳辭,並形容律政司「以上的讓步,不單在法律上正確,而且是明智的」,撤銷上訴人控罪。

高院指意圖不軌 惟控罪不當

李官在判辭未段補充,上訴人脫罪僅因控方選擇的控罪不適當,他不懷疑上訴人「當時在現場出現並非偶然或無辜,而他管有涉案的物品是懷有不軌的意圖」。

【案件編號:HCMA 429/21】

(反修例風暴)

更多港聞
【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的妻子梁唐青儀發起的非牟利機構「齊惜福」,被一間建築公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工程費用尾款21.7... 詳情
中醫狎病人囚1年 求情稱打擊事業
【明報專訊】37歲中醫師去年在藍田一間中醫診所,為26歲女病人按摩肩頸時,按壓女病人的陰部及指插其陰道,被控一項非禮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 詳情
【明報專訊】台灣傳媒報道,一名19歲姓鍾香港女子,周四被發現陳屍台北龍山寺的廁所,身上被發現寫有「不要隨便跟靈界的人溝通」等字條。由於現場沒... 詳情
【明報專訊】「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前幼兒工作員早前承認8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為使8名年約1歲的幼童躺在H上,向涉案幼... 詳情
【明報專訊】位於銅鑼灣的保良局嬰兒組留宿幼兒中心爆出虐兒案,早前33歲女職員涉虐兒被捕後,社署再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有職員涉不恰當對待幼兒,已轉...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1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