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樑弟騙款千萬加刑 判辭:用不義之財還債
【明報專訊】商經局前局長蘇錦樑的胞弟蘇錦威,在律師行任職文員期間擅以客戶物業做按揭借貸1000萬元,並冒簽代表業主聘用律師,再借貸1000萬元「數R數」。蘇錦威與收取貸款的前同事被裁定洗黑錢等4罪成,律政司覆核蘇錦威刑期後,上月遭加刑至6年3個月,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辭解釋稱,蘇錦威根本是「以不義之財償還同是欺騙獲取的貸款」,原審法官錯誤扣減刑期。
被告蘇錦威(44歲)被裁定兩項欺詐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成,他與另一被告蘇潤餘(52歲)同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分別判囚3年11個月和2年半。上訴庭接納律政司就蘇錦威兩項欺詐罪的刑期覆核,並駁回蘇潤餘不服定罪上訴。
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稱,蘇錦威令其客戶無辜捲入民事訴訟,濫用財務公司信任;他悉心策劃犯案,嚴重破壞社會對業界的信任和該律師行的名聲,屬違反誠信的加刑因素。
蘇行為良好 最快明年出獄
律政司指出,蘇錦威並非如原審法官所說,在事件驚動警方之前已主動還款。上訴庭認為,他以欺詐所得貸款,償還另一欺詐罪款項,是以不義之財償還同屬欺詐的貸款;衍生的民事訴訟訟費和利息仍未繳清,原審法官錯誤扣減10個月刑期。至於另一欺詐罪,則由蘇的胞姊償還大部分款項。
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大幅偏離適當的量刑基準,就涉案金額,兩罪量刑基準應為7年半,因應區院刑期上限判囚7年。不過,蘇在獄中行為良好,現罕有被安排「外圍工作」,已被懲教推薦及申請受監管下獲釋,最早明年出獄。顧及到加刑難免令蘇焦慮、失望及不安,故酌情減刑9個月,總刑期為監禁6年3個月。
【案件編號:CAAR 7 、CACC 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