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販毒案裁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倡日後同類情况可交上訴庭定奪
【明報專訊】律政司早前針對3宗被裁定控罪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獲釋的機場販毒案,要求上訴庭釐清表證不成立的法律標準,案件昨續審。律政司表示,如果日後遇上同樣情况,控方認為法官裁決表證時犯錯,應該有權交由上訴庭定奪,屆時可解散原有陪審團。律政司又稱,曾有裁判官和區院法官引用其中一宗販毒案的判辭。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稱,上訴庭應該盡快修正法律問題,將擇日早頒判辭。
副庭長:上訴庭應盡快修正法律問題
昨庭上主要討論第三宗販毒案,涉案男被告從美國來港,公事包搜出市值逾197萬元的可卡因。高院暫委法官麥偉德早前裁決稱,經過適當引導的陪審團會從涉案的電郵,推論被告受騙替人販毒,所以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昨表示,有關電郵未必真確的傳聞證供,不應該被法官接納,應該交由陪審團自行裁斷。法官彭寶琴聽畢表示,如果法官這樣做,是對陪審團功能的僭越(usurpation)。
本案源於律政司將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不會影響原審的無罪裁決。譚耀豪建議,如果日後遇上同樣情况,律政司認為法官錯誤裁定表證不成立,可以交由上訴庭定奪,而最後的上訴途徑是終審庭。譚表示,屆時陪審團可以等候最終裁決,或者重選陪審團審案。
代表「法庭之友」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指出,3宗販毒案基於相似的環境證供,例如被告來港時攜帶較重的行李、曾經走遍不同國家、事前接受第三者提供薪酬和住宿開支等。黃認為,案件的主審法官考慮了辯方案情和證據可信性,取代了陪審團的功能,形容是「跨越了法官的界線」。
【案件編號:CASJ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