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國人權委會促廢國安法煽動罪 政制局6300字回應 強烈反對「毫無根據批評」
【明報專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昨發表措辭強硬的報告,質疑港府處理《港區國安法》、集會、言論自由及新選制等多方面均影響人權保障,促請廢除國安法、煽動罪及避免執法,並釋放合理行使權利被捕者。被問及為何不建議修法而直接廢法,副主席布爾坎(Christopher Bulkan)在記者會稱,國安法不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權利及自由,呼籲港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時廣泛聽取意見,回應聯合國關注。
委會指不符公約 局方:條文有提保障
政制局昨發表長達6300多字的回應,強烈反對委員會在港府回應後仍作出「毫無根據的批評」(見表),形容非常失望。港府新聞稿幾乎全數否定委員會就國安法、選制、2019年示威處理,以至反性向歧視的批評,稱會按委員會要求在2025年中補充資料。港府於回應中重申一貫立場,包括國安法第4及5條提及應保障人權及堅持法治原則,執法部門嚴格根據證據及法律,與涉案者背景無關。對於委員會要求廢除煽動罪,政制局稱應考慮2019年激化公眾「軟對抗」行為、仇恨言論和刊物的情况,但稱控罪絕非要壓制根據客觀事實而對政府作出正當批評的言論。
籲23條立法聽民意 回應聯國關注
今次是人權事務委員會繼2013年後再次審議香港履行公約情况,也是在反修例示威及國安法生效後首次。委員會在審議結論質疑,國安法條文在無諮詢公眾下立法,條文演繹空泛及任意執法,促請港府採取實際行動廢除國安法。委員會提及,雖然國安法第4條提到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但國安法「大範圍」且不合理限制人權公約下對公民的權利,涵蓋言論自由及公平審訊。報告深切關注國安法下大量公民社會團體如工會及學生會停運或離港,促請香港避免打擊結社自由的行動。
布爾坎於記者會解釋,公約應凌駕本地法律,但國安法列明凌駕本地法律;加上中方無實施公約,但有權在港推行或解釋國安法,導致公約涵蓋範圍出現真空(lacuna),港人在國安法下無法糾正狀况。他補充,國安法條文含糊,特首指定某些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破壞司法獨立及公平審訊權利,綜合多個原因要求廢除國安法。
他承認,委員會建議本身無約束力,只能透過對話表達關注,但提醒港府在委員會期間承諾23條立法會透明及兼聽。
促放非法集結被捕者 認建議無約束
報告同時觸及2019年反修例示威處理,包括批評警方濫用武力及將示威者當暴徒處理。委員會提醒,根據公約,港府應尊重及保障和平集會權,要求釋放2019年示威及非法集結中被捕者。
聯國前報告員:不覺對話可改變
曾任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的澳洲麥格理大學教授德瓦(Surya Deva)向本報說,港府與委員會分歧較過去擴大,但個人不認為聯合國對話可帶來什麼實質改變。本身研究人權法的德瓦分析,香港會仿效中國內地,愈來愈強調社會經濟權利,而淡化公民及政治權利。但他強調,兩者缺一不可,例如爭取房屋權利也要傳媒行使新聞自由,但內地並不接受這一套,憂慮日後本港更多限制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