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大狀涉收612基金支票 大律師公會促解釋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612人道支援基金」的5名信託人,並指有律師和大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專業失當,已向大律師公會投訴。據了解,公會近期向部分曾涉612基金資助案件的大律師發信,要求大律師回應為何直接收取612基金的支票,以及有否聲稱以義務形式代表被告等。據本報了解,公會要求當事人14天內回覆指稱投訴,並提交文件證明。此外,為確保調查程序對各方公平,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親自參與處理。
杜淦堃:按程序處理
律師會:操守調查保密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接受查詢時不予置評,表示會根據既定程序處理。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則向本報表示,由於所有專業操守調查均屬保密,律師會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特別是正被警方調查或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綜合消息人士表示,警方國安處調查612基金案件時檢取一批文件,發現約35名執業年資5年以下的年輕大律師,疑無經過委聘的律師行,直接收到612基金簽發的支票。國安處將相關文件交予大律師公會後,公會向數十名大律師發信,要求回應涉及義務接案和收取支票等指控。
另問有否聲稱義務接案
據本報了解,公會要求當事人14天內回覆指稱投訴,並提交文件證明。此外,為確保調查程序對各方公平,杜淦堃親自參與處理。根據程序,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有權將投訴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研訊;消息人士稱目前言之尚早。
本港執業大律師受《行為守則》(Bar Code)規管,根據守則第7.8(b)條,除非按照律政司或當值律師服務處的指示出庭,或事先獲得大律師公會的書面許可,否則大律師在任何情况下,只能接受獲委聘的律師事務所或其他公司,以支票或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其專業費用;任何情况下,大律師都不得接受以現金支付其專業費用。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