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磚案 辯方精神科醫生上網核實資料捱官批
【明報專訊】七旬清潔工疑於2019年11月北區大會堂衝突中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誤殺及暴動等3罪,案件昨日在高院續審。辯方精神科醫生表示,患驚恐症的次被告供辭不一致,例如他稱案發日要響應「黎明行動」,惟醫生在網上搜尋資料,發現「黎明行動」是案發前兩日的事。法官杜麗冰批評醫生不應該上網核實資料對錯,「你在宣誓下作供,這樣是不對的」。
控方:醫療報告指非嚴重病發
醫生:捲刑案病人或延交代病情
辯方專家、精神科醫生黃宗顯供稱,次被告陳彥廷(現年18歲)在警誡會面中抑鬱症和驚恐症發作。控方盤問稱,次被告會否因為被警員拳打心口,隨即導致病發。黃表示驚恐症病人可在沒有壓力之下發作,「無任何原因,但突然發作」。
控方質疑,根據次被告於2020年的醫療紀錄,他在警誡會面期間只有輕微驚恐症發作,而不是嚴重病發。黃宗顯稱,部分病人捲入刑事案後不會立即向醫生交代病G,直至需要出示醫療文件,才向醫生說明一切。
控方指被告糾正警草圖非似發作
醫生:徵狀難表面發現
控方表示次被告接受錄影會面時,曾糾正警員繪畫的草圖有錯,看來處於機警狀態,不似驚恐症發作。黃宗顯承認片段拍到次被告處於機警狀態,但部分驚恐症徵狀不能從表面發現,且次被告一度視力模糊,相信難以閱讀草圖。聆訊今續,預料由控方專家作供。
【案件編號:HCCC32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