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發超級簽證可長留加7年 指定國際醫保公司為申請人提供擔保
【明報專訊】聯邦移民、難民和公民事務部(IRCC)部長弗雷澤(Sean Fraser)昨天宣布,從7月4起開始,超級簽證(super visa)持有人每次在加拿大可以居留5年,簽證到期後可以申請延長居留期限,最長可達2年。這意味着,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和祖父母總共可以在加拿大逗留7年。
移民部還將在不久後,指定國際醫療保險公司為超級簽證申請人提供擔保,名單稍後公布。目前,只有加拿大本土的保險公司可以提供擔保。
移民部長弗雷澤說:「家庭是加拿大社會的核心,改進超級簽證計劃使家庭成員能夠在加拿大團聚更長時間,這有助於所有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取得成功並且對社會做出貢獻,同時使他們的父母和祖父母有寶貴的機會在加拿大與家人團聚。」
移民部的網站列出了申請超級簽證的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和祖父母
‧持有子女或孫子、孫女簽名的邀請信。信中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a) 承諾在持證人居留加拿大期間提供資金支持
b)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家庭人員名單和數量
c)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分文件副本
‧持有加拿大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應具備以下條件
a) 從進入加拿大之日起至少一年有效
b) 保額不低於10萬元
c) 保險支付證明(不接受報價單)
申請超級簽證時,必須:
‧在加拿大境外申請
‧進行移民體檢
‧符合其他條件
受扶助供養的人不可以申請超級簽證。
另外,邀請自己父母和祖父母申請超級簽證的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還必須提供財產證明,以下文件可以用於證明財產:
‧稅評通知單(Notice of Assessment)或最近報稅年的T4/T1表格
‧就業保險存根
‧注明薪資和聘用日期的就業信
‧工資糧單
‧銀行帳戶
此外, 移民部在審批申請時還考慮以下因素:
‧申請人與家庭的關系
‧訪問目的
‧申請人的家庭和財產
‧申請人的原居國的整體政治經濟穩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