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新盤出租單位研增至3成 列治文市議會下周會商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議會下周將討論修改住宅項目出租單位比例的建議,若獲得通過及實施,在大型項目中出租單位將佔30%的住宅面積,市值連廉租單位的比例各佔一半。
職員就強制性市值出租房屋政策及更改出租房屋泊車上提出建議,要求市議會通過首讀。
職員於其呈市議會規劃委員會的報告中建議,給列市引入全市性開發項目的新規定,將有關提供出租住房的條文修改,規定最少15%住宅面積為以市值出租的單位,該建議條件適用於興建逾60個柏文單位的項目。至於對60個或以下柏文單位,及5個或以上城市屋單位的項目,發展商可以撥款來代替。職員亦建議加入可說明進一步減少泊車位規定的條文。
報告提到去年10月市議會通過就市值出租房屋供應的政策進行研究,如探討給發展項目設下更高出租單位門檻和分析出租單位的需求數量,並就全數用作市值出租的大廈檢討其所需停車位的比例等。政策規劃總監於報告中指,就上述指令,職員重新檢視分析適用於60個柏文單位以上的發展條件,以及較小型柏文或城市屋項目以現金代替的做法,此外,當局亦外聘經濟發展顧問來進行經濟可行性分析。
報告指,於市中心區規劃(CCAP)下的區份,即市中心區內擬建60個柏文單位的項目,已定有15%面積為低於市值出租單位(簡稱廉租單位)的要求,而是次建議是將市值出租單位的比例由去年建議的10%增至15%。報告寫道:「因此,於CCAP內建60個以上柏文單位的項目,將會被要求提供最少30%住宅面積為出租房屋。」
至於CCAP以外其他區份的項目,廉租單位比例為10%。換言之,大型項目最少出租住單位所佔面積,亦被建議增至25%,市值和廉租分別佔15%和10%。
就出租房屋項目有關減少停車場方面,建議修訂相關政策加入更清晰的條文,如項目位於距離架空列車加拿大線(Canada Line)車站800米內(即約10分鐘步行距離)的項目,停車要求最多可減一半,其他則最多可減30%。
分析亦提到,減少停車位要求可按具體條件考慮,如停車位使用量或會否因需求過多而影響到鄰近社區、與公交系統有多近等,例如要求出租項目的停車場,將住客使用指定車位的做法,改成先到先得來增加靈活性。
至於對200個單位或以上項目引入更高出租單位比例的構思,職員不建議該方案。報告指,若將強制出租比例定於15%以上,經濟顧問認為會對不少項目在財政上造成相當大的挑戰,並可能造成另一問題,為了避開更嚴苛的出租比例而將項目規模縮小,但較大型項目其實可將有關規劃做得更完善,亦更有利接駁道路設計及其他設施的升級,而現有獲額外密度的規定可確保項目配套社區設施,市府又可不需花錢。建社區設施的大小要求是與發展項目規模成正比。列市較願見到大型的社區設施空間,而這亦只可由較大型項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