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妄想症 刀戳女兒判醫院令
【明報專訊】41歲前男警去年6月涉為要求與分居妻子見面,恐嚇傷害8歲女兒,在住所用懸掛於雙層H的皮帶勒住女兒頸部,又手持水果刀戳女兒致其胸口擦傷。他早前承認各一項刑事恐嚇及虐兒罪,昨於區域法院處理判刑。法官姚勳智認為案情極為嚴重,但考慮被告受妄想症影響犯案,亦沒令女兒留下創傷後遺症狀,故接納精神科醫生報告建議,判12個月醫院令,又提醒他不要再作傷害女兒及家庭的事。
被告案發時已離職
曾任警員的被告W.W.S.(41歲)案發時已離職。他沒有律師代表,親自呈上求情信,提及他因未能接受妻子出軌,精神大受打擊犯案。他稱無心傷害女兒,過往與女兒關係密切;求情中透露被告任職警隊19年,工作認真,曾偵破多宗案件,屢獲警方發嘉許狀。親友形容被告開朗幽默,愛惜女兒,對家人無微不至,因婚姻問題才犯案,望法庭輕判。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均診斷被告患妄想症,精神狀G因婚姻問題惡化,需入院治療,建議被告在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法官終接納建議,判處12個月醫院令。
警方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稱,若發現有警員身體或精神狀G欠妥,不能執行主要職務,可據《公務員事務規例》要求召開醫事委員會,檢視健康及職務限制。
【案件編號:DCCC 11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