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送煙准囚犯用手機 懲教助理一囚7月一擬不認罪
【明報專訊】28歲在囚者涉於2020年7至10月,透過獄中結識的兩名釋囚聯絡兩名懲教助理,向他提供未經懲教署授權的香煙,並縱容他在塘福懲教所內使用手機。5人被控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27歲二級懲教助理及24歲釋囚,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游德康指案件性質嚴重,認同懲教署目的是教化囚犯,故串謀懲教人員犯案應予嚴懲,考慮無證據顯示兩人從中獲利,各判囚7個月及6個月。
被告依次為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二級懲教助理李浩維、在囚者王帝俊(前名劉燕俊)、釋囚張銳明和林翰祺。其中李浩維(27歲)及林翰祺(24歲)承認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餘3人則擬不認罪受審。
釋囚求情稱幫朋友 傳話囚6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歷時不短,且違反懲教署對被告的信任,但案情在同類案件中相對輕微。李浩維以12個月監禁為起點,考慮他過往品格良好,減刑一個月;林翰祺是中間傳話人,角色輕微,以9個月為起點。兩人認罪扣減1/3刑期,分別判監7個月及6個月。
綜合庭上透露求情內容,李浩維是民安隊成員及社署義工,工作表現屢獲懲教署嘉許,他撰求情信稱令懲教署蒙羞,向同事和上司道歉;林翰祺2018年因販毒入獄,在獄中認識劉燕俊,獲釋後出於幫助朋友心態犯案。他被捕後積極生活,在父母的排檔工作。
案情指,案中兩名懲教助理負責管理塘福懲教所的維修組,3名曾服刑的在囚者均曾獲分派該組。案發時在囚的劉燕俊多次發短訊,要求林翰祺替他的CSL儲值卡增值及購買未經授權的香煙。林在一WhatsApp群組叫李浩維買煙及提醒他將香煙帶給劉。廉署早前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罪行。
【案件編號:DCCC 2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