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慣犯共被指控逾1.1萬次
13城鎮市長促改善「邊捉邊放人」系統
【明報專訊】卑詩城鎮市長核心小組(BCUMC)13名成員曾去信省公安及法務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和律政廳長尹大衛(David Eby),促請當局處理慣犯問題和改善現行「邊捉邊放人」系統。數字則顯示,其中10個城市去年共204名財物罪案慣犯,曾被視為疑犯或被起訴過一共超過1.1萬次。
據卑詩自由黨,該封由13名城鎮市長4月5日聯署的信件顯示,目前用來審查來自警察檔案文件的時間比2017年增加118%,最後評估為不起訴個案多了75%,最後獲批准和送到法院審理的數目卻減少了26%;信中數據提到多個來自不同社區的例子,有單一慣犯可涉及數以百計的案件,但仍可重覆地有條件獲釋,然後又再涉嫌犯案,「慣犯罕有地被起訴。」
信中提到卑詩檢控服務署(BCPS)對所有案件,包括複雜和嚴重罪案如兇殺案,一律要求以「完全披露材料」的做法處理,在有關案件的資料獲完全披露給控辯雙方之前,「讓大部分被起訴嚴重罪名的疑犯可獲釋放回社區,對一般公罪安全構成風險。」
BCUMC於該信中指,應兩廳長要求附上有關10個成員城市財物罪案慣犯的數據,當中列出多個低陸平原城市慣犯數目,以及其與警察「負面接觸」的次數;負面接觸是指涉案者被視為疑犯、警方考慮可對其檢控、警方建議檢控和涉案者被檢控過。
以溫哥華的數字為例,40名慣犯曾與警察交手的次數多達6385次,而平均定罪次數達到每人54次。
納奈莫12人交手1318次。數據內10個城市一共204名慣犯,而與警察負面接觸的次數達到11,648次。
信中提到維多利亞一慣犯,曾涉及248項罪名或案件,當大32項指控由維市警處理,35項由溫哥華島警察處理,但最終僅22項定罪。
卑詩自由黨公安及法務評論員(Mike Morris)批評,「那些罪案愈來愈變得暴力和駭人,是時候律政廳長需就慣犯問題及對我們社區所造成的影響行動,(廳長)欠缺行動將使公眾對本省司法制度失去信心和聲譽受損。」市長於書函中要求省府解決慣犯問題,如可考慮透過保釋條件上去控制,以及重覆犯財物罪案者應面對更嚴重後果;也應增加BCPS資源和給各社區引入社區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