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動致選舉開支 戴耀廷認罪 另兩人簽守行為 控方同意不爭議策略投票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涉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宣傳「雷動計劃」,連同心理學家葉劍青及石守正在報章刊登共6份廣告,3人事隔5年被廉署起訴,同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涉款逾25.3萬元。戴耀廷昨在區院承認4罪,押後5月24日判刑;葉劍青及石守正獲不提證供起訴,以自簽4萬元守行為一年處理。法官郭啟安聽取辯方求情時,表示本案「唔係政治檢控」,並要求控方澄清,控方同意不爭議策略性投票,僅檢控被告招致選舉開支。
3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7歲)、葉劍青(55歲)及石守正(50歲)。認罪的戴耀廷在候判期間,因本案及初選案須繼續還押。對於本案事隔5年才起訴,郭官要求控方交代案件延誤原因(另見稿)。
求情稱為清晰反映民意非舞弊
代表戴耀廷的大律師石書銘求情時指出,泛民和建制派別過去在區議會直選得票為六比四,但在立法會比例代表制下,泛民只得四成議席,並不協調,雷動計劃的目標是通過策略性投票,更清晰反映實際民意。他說廣告沒提到候選人名字,選民並不是在所屬選區外投票或種票,本質上不屬選舉舞弊。法官郭啟安表示,看不到控方針對計劃提出檢控,表示本案「唔係政治檢控,一定唔係啦」,並要求控方澄清。控方同意稱,只純粹控告被告招致選舉開支。
官:不見控方針對雷動 一定唔係政治檢控
石書銘續說,被告戴耀廷僅是助選角色,不涉私人利益、賄選和欺詐,沒導致補選或選舉呈請;計劃開宗明義,眾籌開支公開透明,而且案件構成不必要的延誤。石引述案例表示,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陳宇明,承認一項沒按規定提供選舉申報書罪名,判囚6個月,上訴得直改判囚54天。石希望法庭就本案各罪同樣判監4個月,同期執行。
案情指出,戴耀廷自2016年4月起透過電台節目、記者會及社交媒體向選民介紹該投票計劃,目標是招募選民按照計劃的應用程式所發出建議,投票予位於勝出邊緣的候選人,以達至泛民或非建制派取得逾半數立法會議席。
登廣告涉25萬 候選人沒申報
《明報》及《蘋果日報》於同年8月9日各刊登了一個半版廣告,宣傳計劃和其目標。該兩份報章又於9月2日及4日各刊登了一個全版廣告,促請選民按照計劃提供的資料投票。6個廣告費用共253,540元,並由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支付。葉劍青及石守正同為雞蛋同盟的董事及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署人。
在該計劃下獲宣傳的候選人,均沒有在其選舉申報書載入或列出上述選舉開支。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並非該選舉的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廉署早前接獲投訴,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起訴3人。
【案件編號:DCCC 6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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