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樓花一年內轉售屬 獲利需按商業收入繳全額稅
【明報專訊】聯邦房屋、多元及包容事務部長胡森(Ahmed Hussen)昨日接受本報專訪時說,包括樓花在內,無論新屋、舊屋,只要是一年之內買了又賣,就會被認定為「炒樓」,所獲利潤要交足額的商業收入稅。
聯邦政府的新政策規定,那些購屋一年之內就再次出售的業主,即使該物業是業主的主要居所,其售屋所獲利潤,也都要按照商業收入徵收全額稅。至於具體的稅率是多少,需視家庭人口、收入等各項指標而定。
胡森說:「這個不是一刀切的政策,如果出現夫妻離婚,業主失業,或喪失收入而不得不賣樓救急的業主,不會被徵收全額稅。這些具體執行的細節,我們也會很快制訂出細則。」
但打擊「炒樓」的行為,並不僅限於已經建成的舊屋或即將建成的新屋,如果業主炒賣的是正在建設當中的樓花,也屬於政府要打擊的行為。
將禁金融機構向海外買家房貸
對於哄搶「柯化」(Offer)的情況,聯邦政府將要求「柯化」競價公開化。禁止海外買家購買住宅的同時,也會禁止金融機構向海外買家提供按揭貸款,不過永久居民、外國工人和留學生例外。
如果外國買家所購置的物業是作為自己及其家人在加拿大的主要住所,也不受這一禁令的限制。
「將這個禁令的期限暫定為2年,是用來觀察這一政策的成效,如果只有1年,觀察的時間太短,如果是3年,時間又太長,2年正好。」
而為老年親屬或殘疾人士闢建的「第二居住單位」(The Secondary Suite),可以是裝修土庫給相關人士有獨立臥室、廚房和衛生間,也可以是在後院新建一間小屋。但如果只是添加一些便於老人使用的衛浴設備,例如站立式浴桶、電動座椅式扶梯等,就不能享受那最高7500元的稅務返還。「這個『第二居住單位』並不僅局限於原有的房屋內,可以是後院增建的房舍。關於這個政策,聯邦政府還正在加緊制訂相關細節,未來幾周就能公布。」
樓宇轉讓新規定中,購入一年內轉讓的話,所得利潤要付稅,有人或許會用陰陽合同的方法瞞稅,但國會消息人士說,聯邦預算案已通過立法和政策來確保房屋交易是公平的,並會杜絕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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