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達店稱消費券可九折套現 免購物 大狀:或犯合謀詐騙 政府:去年起逾20宗交執法
【明報專訊】政府前日起派發新一輪電子消費券,吸引部分人找方法「套現」。本報昨日發現,旺角有手機店聲稱可套現消費券,只要拍八達通機付3000元,便可取回2700元現金。社交媒體亦有大量消費券套現帖文,大律師陸偉雄稱,套現消費券不是「真心真意消費」,有可能干犯合謀詐騙,最高可判監14年。有基層團體表示,有茤苳嵼M現消費券來交租。
政府發言人回覆稱,消費券計劃自去年推行,約10家商戶因涉嫌違規套現已被相關營辦商凍結或取消其帳戶。當局已根據各營辦商提供的初步調查結果,將20多個涉嫌違規套現個案轉交執法機構跟進。
稱八達通「拍晒3000蚊」 可取回2700
本報記者昨到旺角先達廣場觀察,未見有店舖張貼套現消費券字眼的宣傳品,但有手機店職員大叫「可以套現」。記者先以顧客身分查詢,店員拿出計算機解釋,如以八達通套現,可在八達通機「拍晒3000蚊」,店舖會以九折套現,即會給回顧客2700元,不涉物品交易;如想買電話,店員說4款電子支付都接受,但除八達通外,其餘3款都要收手續費,聲稱「係黧(電子支付)公司要收」。本報其後以記者身分再次查詢,該店拒絕受訪。
網上有人直接收購已領消費券八達通卡
另有人在社交媒體發文稱可套現消費券,套現價為消費券的八折至九五折不等,例如有人聲稱可回收禮品卡,建議對方用消費券到便利店買卡,再跟回收人套現;或先用消費券購買物品,再跟消費券收購人套現;亦有人用現金收購已領消費券的八達通卡。
大狀:違法否視乎「真心消費」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政府推出消費券的目的是讓市民消費,如有人合謀套現消費券,即不是真正消費,屬合謀詐騙政府,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他說縱使套現過程有消費,如先買貨品,再出售給消費券收購人,「暗渡陳倉,利用消費去套現」都不是真心消費,也屬違法。他說可用客觀環境推論真假消費,例如有人用消費券購物,極短時間內轉售,時間可成證據,推論其並非真心消費。他又說,若有人交易已領消費券的八達通卡,當中不涉消費行為,同屬犯罪。
不過,若只有一方想套現,買賣雙方沒有默契或協議,例如有人用消費券買手提電話後放售,購買電話一方無套現意圖,陸偉雄稱這不涉合謀,亦未必有辦法證明交易意圖。
施麗珊:茤苳嵽想套現交租 一成已做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說,她接觸所有茤苳幙ㄦQ套現消費券,當中更有一成已套現。她說有茤苳嶆b疫情下無工開,又不能用電子消費券交租,有業主同情租戶,以2000元消費券抵消1600元租金,租戶把八達通卡交予業主使用。她建議政府改派現金,或一半現金一半消費券,讓基層紓困。社協幹事吳衛東亦稱,聽聞有露宿者有意套現消費券,他指因消費券設使用期限,無法「攤長來用」,露宿者買大堆物品亦無足夠位置存放,或會被人偷去。
明報記者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