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廈爆炸品案提堂 不准保釋將轉介區院
【明報專訊】2019年8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調查爆竊案時,發現有單位被闢作示威物資倉庫,搜出煙霧餅、玻璃瓶和行山杖等。事隔逾兩年半,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4名男子分別被控管有爆炸品、管有物品意圖疰a或損壞財產等共6罪。次被告透過律師申請保釋,其餘3人沒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畢陳辭後,拒絕次被告保釋,4人須還押至4月14日再訊。
4男控藏武器通訊器 兩人另控藏煙霧餅
4名被告依次為廟宇職員林冠亨(32歲)、工程師助理談兆衡(27歲)、商人張子龍(34歲)和售貨員吳敬賢(34歲)。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並反對4人保釋。
4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疰a或損壞財產,涉於2019年8月1日在喜利佳工業大廈外颻I灣街的公眾地方攜有24支行山杖和10支球棒。4人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涉及14部無線電通訊機。
第三被告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疰a或損壞財產,涉及於喜利佳工業大廈一單位保管藤條、噴漆、裝有白汽油的玻璃瓶、油、糖、洗衣粉和廚房毛巾等。首被告和第三被告另被控管有爆炸品和管有物品意圖疰a或損壞財產共兩罪,涉及於金豪工業大廈第一座的工作室,保管11個煙霧餅和3罐噴漆。
【案件編號:STCC 410/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