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5歲學生性交 教師7罪成 趁妻外出帶事主返家 官斥明知女生未成年
【明報專訊】已婚男教師趁妻子不在家,屢次於住所非禮一名中五女學生,又要求對方的初夜,及後兩人性交。教師否認6項非禮罪及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罪,昨在區院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游德康斥被告說謊開脫罪名,明知女生當時未滿16歲而犯案。被告還押至4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報告。
被告L.H.M.(現年35歲)案發時為事主X的班主任和中文教師,他被控於2020年6月20日至9月某日期間,6次在粉嶺聯捷街一單位非禮案發時約15歲的少女X ,及於同年10月12日與16歲以下的X性交。辯方庭上提出,X的家長向校方施壓,令被告邀請前同事撰寫求情信時有困難。
官信事主視被告為男友
不認同辯方指事主討厭被告
游官裁決時信納X的證供,X視被告為男朋友,若如辯方所說X是討厭被告,她大可聲稱反對被告的行徑以加重其罪責;又指事主曾隱瞞被告身分,可見與她對被告有好感、想保護對方的想法琣X。游官稱,X在「既抗拒又喜歡」之下,容許被告接觸身體,當時15歲的她更受情緒困擾自殘,擔任教職員9年的被告沒臨崖勒馬,是令事件由不道德變成不合法。
被告自辯稱,事前獲X告知她已年滿16歲,他只承認三度在家中與X親吻擁抱,否認性交,他形容自己軟弱,沒跟X斷絕來往。
斥被告先後更改口供說謊
游官斥被告先後更改口供是說謊,他亦沒理由單憑X的一句話做出影響一生的事情。相反,X作供合乎情理,鉅細無遺地憶述性交經過。
至於另外4次非禮,辯方呈上被告妻子的手機步數紀錄和信息對話,稱被告不可能於妻子在家工作時與X見面。游官不排除被告趁妻子外出時和X相聚,而X對班主任親吻擁抱的細節印象深刻,構成猥褻侵犯,裁定被告7項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