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33呎陽光屋月租650元 出租極細單位或違市政條例
【明報專訊】就近日溫哥華有人出租僅30餘呎的陽光屋,租客資源及諮詢中心(TRAC)指出,出租房面積過小並不違反省法,但可能不符合某些市政條例。即使非法租賃,住在其中的租客仍享有完整權利。
Facebook的二手交易平台Marketplace近日出現一則離奇的租房廣告,溫市華埠柏文內一個面積僅33呎的陽光屋被以每月650元的價格出租。該空間除勉強塞下一張單人H外便無落腳之地,與客廳只一簾相隔,如茤虷A現,令人備感窒息。
TRAC媒體發言人帕特森(Robert Patterson)昨向本報表示,一般來說,在管理卑詩省所有租賃單位的《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中沒有設置居住面積的下限,基本上房東出租異常小的空間都不涉違法。
另一方面,租戶也可以將部分出租單位再分租出去,但前提是已與房東達成相關租賃協議;同時,必須確保出租單位中的居住者人數不至於多到不合理,否則可以成為終止租約的理由。
帕特森補充道,除了省法之外,還有適用於出租行為的市政法規,要求房東遵守某些準則。如果出租房單位面積極小,有可能違反市府條例,但這取決於具體的市政當局,「我要指出,即使套房是『非法的』或違反市政章程,都並不意味荅略幙鄍═F《住宅租賃法》保障的權利。」
帕特森提到,在現今艱難的生存環境下,尋找負擔得起的房屋對於租戶而言日益具有挑戰性,「困擾整個卑詩省的住房危機,似乎只是隨虓s冠大流行下的公衛危機、持續的氣候問題而不斷惡化,洪水、山火、熱浪等自然災害的影響,更進一步威脅到租戶的健康和安全。」
「願意多花時間等待廉租房釋出的民眾,可能更容易找到相對更負擔得起的單位」,帕特森表示,如今租戶不易,為了不超支,通常需要尋找室友一同分攤租金,甚至無奈地接受屋況維護不善或可能涉及非法的租約。
「出租房屋的負擔能力問題,歸根結底不是租客個人能解決的,亦不是住房市場能解決的。在這一點上,我們呼籲各級政府採取緊急行動解決住房危機,以保護人們在其社區中的居住權,防止造成無家可歸現象及對弱勢租戶的剝削。」帕特森強調。
Dong Hua Wang, 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