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須抵制名利低俗 「淨化」朋友圈
[2022.01.27] 發表
中宣部與國家廣電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行為和社會活動管理的意見》,其中提到各級宣傳部門、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播出機構要教育引導播音員主持人,自覺抵制名利誘惑和低俗庸俗媚俗,淨化「交際圈」、「朋友圈」。
要求播音員主持人不得參加有損媒體形象、自身形象的組織和活動,不得利用職業身分和個人知名度謀取不當利益,不得在公開場合發表不當言論、做出不當舉止等。
另外,播音員主持人參與廣告代言、商業推廣、網絡帶貨等商業活動,須經批准,新聞欄目主持參加此類活動要從嚴把關。(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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