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抑鬱碩士生 告中大歧視敗訴
【明報專訊】患抑鬱症及焦慮症的中文大學女碩士生,未能依時呈交4份功課,向校方申請延長「最長修業年期」被拒,因而未能畢業。她早前入稟區院,指稱中大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向中大索償及要求道歉。區院法官余啟肇昨駁回申索,認為校方在女生就讀時,已就其特別需要通融她,女生遭遇實屬不幸,但未能指控校方構成歧視。
申延畢業遭拒 同年被開除
申索人C為兼讀碩士生,答辯人為中文大學。申索方表示C患有抑鬱症及焦慮症,2011年入讀中大碩士課程,須於4年內完成,但C因病未能依時呈交功課,2015年申請延遲畢業被拒,同年被終止學籍。C指稱校方歧視她屬違反責任,要求校方道歉、恢復學籍和賠償等。
余官在判辭引述研究院主管的信件指出,C未能按時呈交4份功課,包括3份功課限期分別為第二學年及第三學年前,C當時只申請延期兩個月,主管未能相信C可於短時間內完成,並考慮到C的病情,認為延期安排會對C造成壓力,對她不是最好,而且過往亦曾批准C延遲呈交功課。
官:校方已通融 遭遇屬不幸
余官認為,校方在C就讀的4年間,曾就她的特別需要通融她。C之前與大學職員的交涉的確令她深感難過,而申請延長修業遭拒絕,必然對她造成打擊,但這只實屬不幸,卻不構成歧視,亦不接納C的指控。余官審視證據後,認為沒基礎指控校方逼害、騷擾、直接或間接歧視C,因此駁回申索。
【案件編號:DCEO 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