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fb稱殺警 囚21日緩刑一年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男健身教練就西灣河開槍事件發布facebook(fb)帖文,表示「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被指藐視法庭,違反禁止煽動暴力的臨時禁制令。男子昨於高等法院承認責任,判囚21日緩刑12個月,並需支付18萬元訟費,成為首宗違反煽暴禁制令的判刑案件。法官提到,律政司隔了近19個月將案件帶上法庭,構成檢控延誤。
違煽暴禁制令 官指律政司延誤檢控
被告宋浩德(35歲)於2019年11月11日在facebook發帖,表示「殺魕O條×家×」,並轉發西灣河開槍警員的照片。被告翌日再發帖,稱「希望今晚會見到有黑警死 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
律政司一方表示,被告威脅向警員使用暴力,罪責相當嚴重,即使被告事後在facebook致歉亦應即時判囚,以收阻嚇之效。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有任何政治立場,案發時因為西灣河開槍事件觸發情緒,而被告任職的健身中心因為2019年社運而流失客人,被告也是社運的受害者。
法官高浩文判刑時表示,本案涉及煽動傷害警員,比以往向警員「起底」的案件更嚴重,構成的威脅更直接;即使被告否認知悉法庭禁制令,在當時的狂熱社會氛圍下,相關帖文仍能被視為煽動暴力。法官提到,警方於2020年2月無條件釋放被告,律政司於2021年10月才展開民事藐視法庭程序,做法令人失望。法官強調,違反禁制令的性質嚴重,被告應該盡早被帶上法庭,否則構成檢控延誤,「必然削弱法庭執行命令的能力」。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鄭澤仁表示,相信本案能起阻嚇作用,重申市民不應該漠視網上發表言論的法律責任。
【案件編號:HCMP1542/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