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震寰霍麗娜庭外同稱想和解 庭內續爭議 次女方:回購期過 兄始披露賣股權
【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爭產案早於2012年達成大和解,長房3名子女因南沙發展項目的回購權重啟訴訟,案件昨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二天審訊。霍麗娜一方指,胞兄霍震寰在2011年的家族會議上才首度披露回購權一事,翌月再表明回購權限已過,但稱董事若有意回購可交律師研究,惟其證人供辭則指回購對父親霍英東而言是「毫無意義」,而霍麗娜一方不同意這說法。霍麗娜及霍震寰昨亦有到庭旁聽,並在開審後首度開腔,在庭外分別稱一直希望達成和解。
3宗案件的原告分別為長房三子霍震宇、長女霍麗萍及次女霍麗娜,被告人數及公司合共28個,包括長房、二房及三房成員、家族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霍氏基金有限公司、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聆訊昨午休時,霍麗娜率先步出法庭,被問到會否有意和解,霍麗娜稱「梗係想啦」。及後離庭的霍震寰再被提問,霍震寰回應「我]一直都希望和解」。
次女非有榮董事 家族公司會議不在場
代表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繼續陳辭時指出,霍震寰在2011年11月25日的家族公司會議上,首度披露「有榮有限公司」(下稱有榮)在1997年將南沙地段的1股權益售予「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及回購權一事,然而麗娜非公司董事,會議當日不在場,事後才得悉事件(見另稿)。
余若海在庭上引述霍震寰在2011至2012年不同會議上的發言,包括在2011年12月,霍震寰在股東大會上提及回購權的權限,「呢樣炴蟑食L驉A但如果到時我]大家董事同意,係可以(回購)鵅A我]尊重(父親)當時儱N願,再搵律師研究鵅v。
引述震寰2011至12年發言
多次提「可研究」回購
2012年3月的家族會議,霍震寰向霍震宇等人稱,「番禺基金同有榮隋22平方公里土地,呢度係最平鵅A一定冇得蝕,只有升值」,並指父親欲透過有榮「打造番地產王國」,惟南沙項目屬長線投資,加上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會注入「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因此有榮將股份轉售給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講明有榮有權買番,大家唔好再講咁多炾捸A爸爸儱N願係咁」。余若海強調,這反映霍英東一心想在南沙發展地產事業,而非為慈善公益。
余若海續指,2012年5月霍震寰與前特首董建華會面時,提到南沙項目發展長遠,「到孫鶗N都expire(到期)驉A如果大家有咁(回購)意願,可以再研究,買番就要畀鶧}時咱X鮞oan and interest(貸款及利息),睇鴾U一步點」。余若海另提到2012年7月7日,長房長子霍震霆提到「係咪有榮可以buy back(回購),請曮蒏v睇洏罊糬n」。
證人供辭 震寰指回購對父「早無意義」
不過,余若海引述霍震寰在證人供辭的說法,指若父親有意回購有榮的1股,「一定會向家庭成員提出,否則唔會將35.2億交畀何銘思,放入銘源投資南沙,反映有榮個option(回購)對父親而言,早已變得毫無意義」。余若海表明霍麗娜一方不同意此說法,重申霍英東欲透過南沙項目賺取利潤。
前日聆訊提到,有榮1997年6月將權益轉售時,條款指明有榮10年內可回購。另外,法官陸啟康前日表示,預計霍震宇於下周一(17日)出庭作供,昨澄清早前「講錯」,更正預計周二傳召霍震宇出庭。聆訊今續,由震宇一方繼續作開案陳辭。
【案件編號:HCA 92、274、275/16】
明報記者
(霍家爭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