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前處長:業主有責任裝臨時防火裝置
【明報專訊】銅鑼灣世貿中心3級火釀13傷,消防證實接獲通知,商場1至5樓因翻新工程關閉消防裝置,有逃生者稱警鐘不響。消防處前處長指出,有關情况下業主有責任安裝臨時裝置,如手動火警鐘及滅火筒等,如未有安裝或須負上法律責任。
消防裝置關逾一日 承辦商須通知消防
消防處今年初修訂「因保養、檢查、改進或修理而需要關閉消防裝置」的通報程序,並發出「消防處通函第1/2021」。通函規定連續關閉消防裝置超過24小時,負責檢查消防裝置的註冊承辦商必須盡快通知消防處,及盡快恢復裝置運作,亦不應關閉超過14日。承辦商亦應通知住戶或管理公司關閉安排,在當眼處貼出告示。如承辦商未遵通函規定,會交紀律委員會處理,註冊或會被除名。
通函指出,消防處巡查處所時會評估風險,建議業主或管理公司制定應急計劃、定時巡察受影響地方、安置額外滅火筒、獨立煙霧偵測器、臨時供水系統、巡查防煙門、氣體滅火系統及手提滅火筒等。通函未有列明業主不遵守建議的罰則。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發言人消防處前處長林振敏指出,安裝臨時裝置責任在業主,如未有安裝經調查後或須負上法律責任。
消防顧問梁錦得指出,一般臨時防火裝置價錢不貴,整個商場安裝或只需數萬元,難以判斷世貿中心有否安裝,或安裝後職員是否懂得應變,例如是否有以人手逐一啟動手動火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