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黃大仙衝突 5男否認暴動拒捕
【明報專訊】前年國慶日有網民發起「六區開花」,其中黃大仙爆發警民衝突,5名示威者被捕,包括一名演員,控以暴動及抗拒警務人員罪,5男均否認所有控罪,昨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5被告被捕時曾反抗,並襲擊警員。
被告依次為演員郭小杰(29歲)、張啟昌(21歲)、何文謙(26歲)、溫梓霖(18歲)及麥浩偉(23歲),同被控暴動罪,涉前年10月1日在龍翔道一帶參與暴動;另各人分別被控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
控方開案陳辭指當日龍翔道近沙田坳道的巴士站,約200名黑衣人於行車道及行人路聚集,有示威者築起傘陣,多人手持鐵支,向警方投擲硬物和汽油彈;有汽油彈擊中附近停泊的電單車,引起大火及傳出爆炸聲,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警方多次舉旗警告要求示威者離開,但他們並無理會,警方遂於下午約4時半開始拘捕示威者。
分別涉襲擊警頭部右眼角
部分人爬上小巴站的圍欄離開,警員17587看到次被告張啟昌逃走,遂抓着其背包大叫「唔好走」,但張沒理會,警遂用雙手抱着他。有示威者嘗試協助張,張一度用手襲擊警員頭部。同時警長33625嘗試拉着爬過圍欄的首被告郭小杰,郭反抗掙扎,警長遂用警棍制服他。
第三被告何文謙於龍翔道中央石壆被捕,曾與警員糾纏及反抗,最終被制服。偵緝警員17416追截第四被告溫梓霖,溫一度激烈反抗,用手肘襲擊警員右眼角。第五被告麥浩偉逃跑時被高級警司梁仲文追截及按在地上,不停掙扎,最終亦被制服。
【案件編號:DCCC 26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