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入職試加入國安法 擬明年中推
【明報專訊】《2021年施政報告》提出提升管治效能,政府將更新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測試,把《港區國安法》納入考核範圍,預計新的考核內容可於明年中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使用,當局解釋希望進一步鼓勵申請者積極學習基本法、國安法。
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供文件概述施政報告政策,透露將檢視基本法測試。文件提及,局方今年8月將基本法測試及格成績定為入職條件,不論申請人在其他方面表現的評分如何,必須在上述測試及格,才獲考慮聘用。文件表示,公務員有必要正確認識國安法,政府已加強公務員對《憲法》、基本法、國安法的培訓,隨茪蔑員學院在今年底成立,及香港和內地恢復人員往來後,將會繼續加深有關培訓。
可升任高層職系職級 數月內檢視可否擴大
另外,特首林鄭月娥提出按「能者居之」原則,檢視公務員高層職位選拔和聘任機制。文件指出,公務員事務局會在未來數月檢視有沒有空間擴大可升任高層職位的職系及職級,「把最有遠見和能力的官員放在最適合的位置」。當局同時會檢討首長級公務員能力要求及評核方法,更有效地反映首長級公務員的能力和潛質,使選拔人才升任高級崗位時有準確的參考,政府檢討時將諮詢公務員聽峏e員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