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校導師被要求簽「遵國安聲明」 禁宣示政治立場 社總:風險管理提升到很高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實施逾年,學校除須推展國安教育,亦須確保教師和非教學人員守法。有社工及課外活動導師分別向本報透露,新學年後不少中小學提出新要求,要他們到校舉辦活動或講座前先簽署聲明,表明會遵守《港區國安法》、不可在校內進行政治活動或發表宣示政治立場的言論等。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相信此屬學校「自保行為」,風險管理級別提升到很高,反映國安法下人人自危;有津貼中學校長承認做法是為保障學校,指若家長或學生投訴,沒理由要學校承擔。
明報記者 陳柔雅、鄧佾文、黃焯謙
學校可藉聲明免責? 教局未明言
教育局回覆,當局就維護國家安全、推展國家安全教育,已為學校提供詳細的行政和教育指引;學校已按校本情况,制定工作計劃並會盡快落實各項相關措施。被問學校能否藉以僱員聲明,在員工違法時免除責任,當局沒直接回應,稱學校有責任確保教職員、以購買服務形式聘用的人員的工作表現操守符合學校要求,包括遵守香港法律。
有津校校長稱簽聲明保障學校
「沒理由要學校承擔家長投訴」
教育局今年2月向學校發通告及《國家安全:學校具體措施》指引,提及學校須適時檢視和監察教師和非教學人員的表現及所聘用的外間服務(見另稿)。有津中校長向本報提供該校新學年推出的「個人/機構服務提供者聲明書」(見圖),指聘請興趣班導師時會要求他們簽聲明不會違反港區國安法,承諾不得利用學校名義或使用學校場地來組織活動以發表言論及宣示政治立場,倘遭刑事起訴須即時報告學校;現有約50名非教學人員簽署文件,至今未聞有僱員不願簽署。
該校長續稱,學校因應國安法實施後自發推出該措施,原意為保障學校,「始終不放心外來人行為,若家長或學生有投訴,無理由要學校承擔,會很不公平;一旦他(僱員)搞事,大家到時分手,終止合約不再合作」。他相信在現時社會氣氛下,僱員應不會就簽署聲明感到突然,亦希望公眾明白,若出現僱員違法個案,「是那個人的問題」。
社工:
有學校列「不建議邀請講者」名單
有青少年服務前線社工向本報表示,今年7月起有官立中學要求機構入校舉行活動前簽聲明表明遵守國安法及《基本法》,「意思是違者自負」,後期其他中小學相繼要求簽聲明,「基本上不簽聲明無法入校」,有學校容許由機構簽聲明,有學校甚至要求社工每次入校都簽聲明。該社工說大家都明白要守法,但簽聲明對社工構成壓力。
該社工說,管理層已制定指引提醒同事保持政治中立,「不要說沒事實根據的事」,有學校現時會事先審查及檢視活動內容,例如索取生涯規劃講座的投影片,有學校甚至有不建議邀請的講者名單,名單包括常評論時政的學者。
另有為學校提供自然環境相關課外活動的導師稱,以往到學校包括官校舉辦活動時,毋須簽署有關國安的聲明,校方在活動前也沒預先審閱講稿,「大家知你講什麼」。不過,該導師稱,其任職的機構近日首次接到一間學校要求,導師進校前要簽聲明,條款包括嚴格遵守國安法,不可在校策劃或進行政治活動,不可利用服飾宣傳個人政治傾向。
社總外務副會長張志偉表示,國安法實施後社福界已很謹慎,處理入校活動、教材都很小心,甚至自我審查。對於學校要求社工入校前簽聲明,他認為屬學校「自保行為」,風險管理級別升到很高,反映國安法下人人自危。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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