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加控集結罪 陳皓桓表明公民抗命擬認罪
【明報專訊】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就3宗非法集結案正服刑,早前收到警方通知,就前年9月15日港島遊行,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透露,被告表明當日是參與公民抗命,打算認罪,惟仍未觀看控方的錄影片段,下次提堂時則可以答辯及準備量刑陳辭。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再訊。
向旁聽者畀心 呼中秋節快樂
控方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代表,辯方則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辯方庭上問到下次提訊時可否即日判刑,裁判官鄧少雄稱「呢禶U早處理,對各方都有好處」。
身穿《復仇者聯盟》外套的陳皓桓步入囚室前,向旁聽者做「心心」手勢,並高呼「中秋節快樂」。控罪指出,陳皓桓於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陳皓桓就前年10.1遊行及10.20九龍遊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立,被判囚共18個月。另他因參與去年六四維園未經批准集會,被判囚10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2020/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