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監誓人日後「發現被騙」或視發假誓有刑責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昨日稱,拒絕出席宣誓儀式的區議員等於喪失區議員資格。參與宣誓、被判宣誓無效的議員,能否提出司法覆核、會否被追薪,政府未有明言;至於有區議員曾參與民主派立選初選等被視為「負面清單」的行為,倘宣誓會否被視為發假誓?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若監誓人接受有關宣誓,之後發現被騙倒,宣誓者可能被視為發假誓,有刑事責任。
根據政府發給區議員邀請宣誓的信,提到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作虛假宣誓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監誓人、民政事務局長徐英偉昨日多次提到在宣誓完成後,如發現有一些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要求及條件會跟進,當中如有人涉嫌違法,有需要會轉介個案到執法機構跟進。
謝偉俊:「真誠」否難證明
湯家驊稱,發假誓是發誓時持相反或不符合誓言的行為意圖,之後被發現,「監誓人被你呃了」。本身是律師的建制派謝偉俊說,發假誓通常是事實的紀錄,例如發誓時已婚但稱未婚等;是否「真誠」則較難證明,他以結婚為比喻,有人曾對伴侶家暴,但結婚時宣誓可以有機會解釋「今次真係愛佢」,「有機會改過,睇吓你係咪信佢」。
「有無糧出取決有否合法就任」
至於追討薪津問題,徐英偉昨只稱喪失資格當日起,會立即停止發放酬金,但未交代何時起計喪失資格。湯家驊稱根據人大常委解釋,如果拒絕宣誓或宣誓不符法律要求,就有法律理據指該人從無正式就任,可追討自上任開始的薪津。早前有說法是從該議員作出負面清單行為當日計,湯認為「有無糧出不是取決你做過什麼,而是有否合法就任」。謝偉俊則認為,當局無講明會否追薪,他認為可能由宣誓無效起計。
至於被裁定宣誓無效者能否提出司法覆核,湯家驊稱理論上可以。謝偉俊認為,若是國安委的決定就不能提出覆核,其他DQ原因則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