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餐廳打鬥 法醫料死者爭執爆血管瘤
【明報專訊】58歲地鐵維修員在茶餐廳為奶茶加糖時,以舔過的私匙舀公用糖而與同桌食客爭執打鬥,受傷留院後不治,死因聆訊昨續。法醫供稱,死者頭頸沒有骨折或明顯創傷,相信他爭執時血壓上升,誘發原本腦後方的血管瘤破裂,令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致死。
事發於2015年10月10日在秀茂坪順天h萬順茶餐廳,死者黃文權翌年1月16日不治死亡。
指頭頸沒骨折或明顯創傷
聯合醫院急症室醫生曾浩佳供稱,傷者送院時深度昏迷,呼吸系統衰竭和右眉輕微擦傷。腦掃描顯示是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遂轉送伊院腦外科醫治。腦外科醫生沈雋表示,曾做手術減低傷者顱內壓,同月腦掃描顯示他有缺血性中風,於2015年12月再次掃描發現左椎動脈的血管瘤撕裂。傷者在2016年1月病G轉差,多個器官衰竭,家人同意放棄搶救。
於2016年1月26日解剖死者的法醫傅家聰指死者顱骨頸骨沒骨折,認為死因是血管瘤破裂令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並指死者較可能因自然病變令腦內出現血管瘤,爭執時誘發其破裂;另外,亢奮時血壓上升會使血管瘤破裂。
法醫專家馬宣立同意傅的判斷,他補充頸骨折斷常見於拳擊和交通意外。早前有證人提到死者有與食客發生肢體衝突,馬說若有外力造成腦內深處的血管瘤撕裂,傷者遭受大力撞擊後應有瘀腫和頸骨折斷,或者傷者是被輕微外力直擊頸部。
馬續指,該血管是供血予控制呼吸的腦幹,死者可因血管阻塞而即時缺氧,在短至一分鐘內、行兩步就倒下昏迷。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問及為何死者約3個月後才死亡,馬估計因死者獲及時急救和儀器支持,但可能較早時已腦幹死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 2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