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青年沙田站非法集結罪脫 官:極可疑惟控方未能舉證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大三罷」,2男1女涉在港鐵沙田站外非法集結及刑珒靻K設施等。3人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刑事損壞及違反《禁蒙面法》罪脫。裁判官彭亮廷裁決稱,3人與在場者同作全黑打扮,若稱他們僅路過現場「有違常理」,亦認為3人「極度可疑」,惟控方未能舉證該處發生非法集結及刑事疰a,故所有控罪不成立。
3被告依次為電腦技術員林浩銘(21歲)、兩名大學生龔萬豪(22歲)及梁琬麒(18歲),同被控2019年11月11日在港鐵沙田站A2出口一帶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刑事疰a包括玻璃窗、閘機、閉路電視等港鐵站設施。3人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警證供屢受抨擊 難裁可靠
彭官稱,涉案的30至40名黑衣人分散各處,行為不同,控方亦未能舉證該非法集結在何時何地發生,或涉及哪些核心人物及其共同目的,認為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而因並無發生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指控亦不成立。
此外,彭官認為3人攜有的手套,以及首被告攜帶的索帶、電筒和護目鏡,與刑事疰a指控均無必然因果關係。加上指證首被告刑猁澈K衣警員證供不斷受抨擊,難以裁定其證供可靠,故刑珓控亦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358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