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7校董公開信 促撤學生處分
【明報專訊】港大就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感激刺警案疑兇議案,勒令禁止出席該次會議30多名學生踏足校園及用大學設施和服務。校方前日(4日)聲明指,涉事學生繼續在校活動,對大學構成嚴重法律風險。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稱,「真的看不到法律風險何在」,即使學生被指構成犯法行為,但本港奉行無罪假定,而至今無學生被檢控。他又稱,即使校園內有學生干犯刑事罪行,都是學生個人的事,看不到校方有什麼嚴重法律風險,尤其校方早前已與學生會「割席」。
港大重申需採措施控制風險
7名港大校董包括趙潔儀、麥東榮等昨發公開信,要求校委會撤回對學生的處分,稱校委會決定在法理上不恰當,在沒有聽取任何相關學生的辯解而作處分,程序上有違自然公義原則。
據前日聲明,校委會決定學生禁足校園及用設施,未提及經紀律委員會聆訊等程序。張達明昨於商台節目稱,校委會決定基本上「越權」,他舉例,過去校方解僱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當時都跟程序,設立紀律委員會「一層一層過晒」,最後呈交校委會作最後決定。他稱,涉事同學「一日是學生,一日未受紀律聆訊,為何可變相褫奪他們做學生的權利?」
港大發言人昨未回應程序事宜,重申大學需要採取措施,確保有效控制風險,關注的是大學做好風險管理,而非處分學生。港大又表示,校委會作為大學的最高管治機構,其中一項重要責任是確保大學做好風險管理,強調校委會的決定是考慮到評議會事件對大學的安全、聲譽和法律責任會帶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