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涉破壞名創脫罪 官:CCTV黑白無法比對顏色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網民發起三罷「曙光行動」,一對23歲男女被指進入香港仔中心廣場的「名創優品」破壞,同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兩人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法官指出,控方的閉路電視片段是黑白色,無法比對顏色,且亦未能依賴環境證供推論被告犯罪後逃跑。
被告為咖啡師黃曉縈(23歲)及髮型師李浩軒(23歲),被控2019年11月14日與其餘4名不知名者進入香港仔中心第4期地下6D舖「名創優品」,意圖損狻惜漯垂~。
散庭後女被告與友人相擁而泣。兩人得悉結果後均稱,原本有心理準備入獄,亦因審訊影響日常生活。
被告衣著普通戴口罩 難憑片認人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稱,控方的閉路電視片段是黑白色,無法比對顏色。首被告身穿普通年輕人的衣著,如「JanSport」背包、印有「Just do it」的字樣長褲,但片段無法顯示以上特徵,不能肯定首被告是侵入者。
控方又稱片段拍下一名侵入者的正面,指該人為次被告,惟正面只出現一秒,無法認出其髮型特徵,片中人亦戴上口罩,形容憑片段比對庭上的人是不切實際。
見防暴警逃跑 或因恐懼不想被截
李官續稱,現場不少人在防暴警員到場後四散,可能是基於恐懼或不想被截查,不足以證明被告逃跑是有罪,且兩被告搜獲的物品為普通物品,更無證據顯示店內及店外的人是共同犯罪。控方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遂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481/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