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煽動刊物可囚兩年 管有同違法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昨日拘捕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指他們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據第9條,「煽動意圖」包括意圖引起對香港政府和香港司法的憎恨、意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意圖慫使他人不守法。第10條定明,任何人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輸入煽動刊物,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被判囚兩年及罰款5000元。
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也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被判囚一年及罰款2000元。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去年9月被國安處拘捕,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案件去年提堂,控方稱他曾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反抗」等口號,認為有關口號引發針對政府或警隊的仇恨。辯方曾反駁稱,發表煽動文字罪屬回歸前的法例,而《基本法》第27條保障本港居民享有言論和發表意見的自由,質疑控罪「經不起人權方面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