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入職須簽守則 包括網上言論
【明報專訊】教育局更新學校聘任教學及非教學人員須注意事項。局方發通告提醒學校,要透過不同途徑,要求教師簽署承諾,或向教師發指引,清楚列出學校對教師在專業操守的要求和期望,並提醒應徵者,如獲受聘須承諾秉持教師專業操守,為學生樹立良好典範,謹言慎行,包括注意其社交媒體言論,因有關言論可能影響學生及社會人士對教師團隊的信心。
教局促應徵文件列明 虛報或遭刑檢
在聘任階段,教育局提醒學校,要在職位申請表或其他文件列明,如受聘者虛報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或會面臨被刑事檢控,而學校亦可能將其解僱。
至於在職教師,舊通告提及,當教師知悉自己涉及任何進行中的刑事調查或訴訟,如被警方逮捕或拘捕必須即時向學校報告。
每3年查核教師刑事紀錄
新通告列明新學年做法,2021/22起教育局會為所有註冊教師每3年一次全面刑事紀錄查核,杜絕漏報、隱瞞或未報而出現遺漏,進一步保障學生福祉。如學校發現教師有漏報或隱瞞,應按事件性質和嚴重性採取適當跟進,包括考慮暫停有關教師職務,甚至將其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