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減藥精神分裂復發 無業漢殺妻判醫院令
【明報專訊】患精神分裂症的無業男因懷疑妻子有婚外情,涉於2018年在石硤尾南山h住所趁妻子煮飯時用刀插入其背致死,男子否認一項謀殺罪,原定昨在高等法院開審,惟被告改認誤殺罪,法庭最終接納被告因「不舉」而自行減藥,導致精神分裂症復發犯案,裁定誤殺罪成,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原控謀殺 認誤殺獲接納
被告羅允德(案發時57歲)原被控於2018年11月28日在南山h一單位謀殺女子黃玲(40歲),改認誤殺罪獲法庭接納。
案情指出,被告與太太2001年結婚後育有2名兒子,案發時分別10歲和16歲,一家四口居於南山h一單位。被告13歲起有酗酒習慣,婚後2年確診精神分裂症,需定期到醫院覆診及服藥,被告約於2006年懷疑受藥物影響「不舉」,於是自行減藥,至案發該月初仍有覆診。
疑因藥物不舉 病發聽指令殺妻
案發當日早上約11時,被告懷疑妻子對他不忠而爭執,遂走到廚房用刀插入其背部一刀,及後將屍體拖到客廳,清理地下,把刀棄置在單位外的垃圾桶後自行報警,他起初向警方稱是妻子自殺,及後承認因懷疑妻子出軌而殺害她。
控辯雙方的精神科醫生均診斷被告有被害妄想、會自言自語,同意被告因自行減藥,導致案發時精神分裂症復發,聽到聲音指令要殺害妻子,法官接納報告,裁定被告誤殺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疼愛兩名兒子,獲鄰居力證他人品好,望法庭輕判。法官判刑稱,為平衡公眾利益及被告病情,判無限期醫院令,須入住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直至適合出院為止。
【案件編號:HCCC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