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遊行集結案 區倬僖5人囚6至8個月
【明報專訊】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5人,早前被裁定在前年10月九龍遊行中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等共13項罪名成立,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形容「社運中無任何人係贏家,有齯H坐監,有齯H移民,我]都係事件中翵害者」,望法庭判處阻嚇刑罰時,亦傳送包容、寬恕的信息,讓年輕人對香港仍抱有希望。裁判官葉ㄚG考慮案件嚴重程度後,判區倬僖監禁半年,其餘4人囚半年至8個月。
辯方:社運無人係贏家 望判刑包容
5名被告為謝煒洛(21歲)、區倬僖(21歲)、胡耀生(48歲)、梁馨駿(20歲)及楊卓穎(20歲),除胡報稱機電工程署主任外,其餘報稱學生。
辯方昨求情指稱,就讀中大建築系的謝煒洛獲候任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周守仁親撰求情信,力證其良好品格;修讀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的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表示願承擔罪責,望盡快重投校園,修讀最後一個學期;胡耀生因本案失去長俸;中大生梁馨駿獲中大書院輔導長讚揚在校內致力推動書院發展、貢獻良多;至於楊卓穎則擔任聖約翰救傷隊7年,熱心服務社會,他任職侍應的餐廳上司讚揚他為人盡責,承諾會繼續聘用他。
官指各人掩飾身分 壯膽使用暴力
葉官判刑稱,案件發生在社會出現辯論、公眾秩序出現狀G的高峰期,加上《禁蒙面法》同時出台,有關非法集結迅速演變成暴力事件的風險高,各人用物品掩飾身分,有壯膽之嫌,以毫無顧忌使用暴力,5人涉及的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判囚6個月和1個月。
謝、胡、梁及楊另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區另涉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另謝和胡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計算分期與同期執行的刑期後,謝判囚8個月、胡囚7個月兩星期,餘下3人分別判囚半年。
【案件編號:KCCC55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