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未成年人案監護責任 最高檢推「督促監護令」
[2021.06.01] 發表
【明報專訊】為約束未盡監護職責的父母,最高檢察院昨日披露,決定今起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推行「督促監護令」,並全面展開家庭教育指導。
中新社報道,倘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發現監護人有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問題,導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到侵害,機關可按「督促監護令」,向監護人發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文書。此前,福建等地檢察機關商討建立「督促監護令」機制,確保履行監護責任。
內地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今日起正式實施,均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承擔並履行監護職責。
最高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表示,這兩部法律將近年來檢察機關實施的強制報告、督促和支持起訴、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等機制,上升為法律規定,並按規定今起全面推行「督促監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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