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自頒「快篩令」 中央撤銷稱違法
[2021.05.25] 發表
為阻絕本島疫情,金門縣政府前日(23日)宣布,搭機抵金昨起須提供3天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否則須在機場快篩;指揮官陳時中當日致電金門部門溝通未果,在昨日凌晨發布新聞稿,公告依法撤銷金門縣的「快篩令」。
中央社報道,金門縣府衛生局是依台灣的《傳染病防治法》,公告搭機抵金的旅客應配合實聯制,接受肺炎快速篩檢。金門縣縣長楊鎮浯呼籲民眾務必配合,共體時艱。
對於金門縣政府前日(23日)決定在機場設置快篩站,台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為違法,依法撤銷,據新聞稿表示,17日已通知各地方政府,說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疫措施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而檢疫政策屬中央主管機關權責,陳時中近日也公開宣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副指揮官陳宗彥重申,全台應標準、說法與腳步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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