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蒐證超出手令 壹傳媒申禁警續用
【明報專訊】警方去年8月大舉搜查壹傳媒大樓,壹傳媒和《蘋果日報》等相關公司其後入禀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新聞材料及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文件。壹傳媒一方昨日向法庭要求修改傳票的部分內容,又透露部分搜得的材料已被用作刑事檢控,案件明年3月開審,要求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繼續取用涉案材料。
部分材料已用作刑事檢控
原告分別為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以及黎智英的兩名兒子黎見恩和黎耀恩。被告一方為警務處長。
原告昨日要求修改傳票的部分內容,包括爭議警方當時搜得的材料超出手令的涵蓋範圍,做法構成違法侵入或侵害,以及爭議該手令是否合法。
據國安法取手令 所蒐材料只涉「欺詐」
代表壹傳媒等公司的資深大律師韋仕博指出,根據國安處一名警司的誓章,警方當時並非根據《警隊條例》第50(7)條,而是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以調查勾結外國勢力和欺詐罪為由,向法庭取得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最終搜得423項材料,惟目前搜得的材料只涉串謀欺詐罪,質疑有關資料與國安法罪行無關。
法官陳嘉信一度查詢有關做法是否涉及法定要求,韋仕博回應有關做法屬慣例,形容警方大可選擇根據《警隊條例》取得手令,質疑是次做法屬刻意決定。韋仕博又稱,警方已將部分材料用作刑事檢控,要求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或盡快定下本案的審訊日期。
【案件編號:HCMP1217-19、1221-22、1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