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續發噩夢圖自殺 官嘆「生命已牷v
【明報專訊】法官判刑時再引述事主心理報告,形容他現時仍每日發噩夢,感到生命毫無意義和希望,更多次嘗試自殺,直言一個年輕人的生命已牷A希望事主盡快走出陰霾。有大律師認為本案刑期合理,事主雖可再循民事方式向被告索償,惟因被告由內地來港犯案,事主可能無法獲得實際金錢賠償。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再引述事主心理報告,形容事主腹部傷口依然疼痛,仍需每日服止痛藥,頸部亦未能正常轉動。事主現時仍每日發噩夢,衍生失眠問題,甚至承受幻覺和幻聽,感到生命毫無意義和希望,多次嘗試自殺,會見心理學家時亦感壓力和哭泣。
陳官形容事主不但承受嚴重身體傷害,心理質素更有負面影響,直言一個年輕人的生命已被珣慼A希望事主得到家人、社工、心理學家的協助下,可盡早走出陰霾,亦希望事主盡快康復。
律師:民事索償勝算大 惟料難獲賠
大律師蘇俊文表示,事主可循人身傷亡訴訟的方式提出民事索償,認為勝訴機會高,賠償金額亦不會少。但因被告由內地來港犯案,目前在港服刑,在港未必有資產,即使法庭下令賠償,被告亦未必能向事主賠償任何金錢,「即使申請被告破產,他返回內地後,(申請破產的做法)亦冇乜意思」。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