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虐兒不報」研有刑責 法改小組下月交最終報告
【明報專訊】5歲女童遭生父及繼母虐殺案惹虐兒關注,法改會轄下小組委員會前年初步建議訂立「沒有保護罪」,若照顧者無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者免於嚴重受傷或身亡,包括知情不報,會有刑責。據悉,負責研究的小組委員會下月中會向法改會提交最終報告,倘獲拍板,會提交政府考慮是否立法,有委員冀政府加快修例進度。有幼稚園校長關注何謂嚴重傷害,冀有更清晰定義供前線參考。
涵同住者及教師 委員促加快修例
法改會2006年成立的「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2019年初步建議訂「沒有保護罪」,對無採取步驟保護16歲以下兒童或16歲以上易受傷害的人免於死亡或嚴重傷害的照顧者施加刑責,最高可囚20年,意味同住照顧者、院舍職員、教師等如知情不報,可能有刑責。
據悉,法改會諮詢期收到絕大部分意見同意訂立「沒有保護罪」,對強制舉報虐兒則分歧較大,最終報告建議與2019年報告相若。本報昨向勞福局查詢會否在本屆任期內立法、考慮設強制舉報虐兒機制,局方荌悁珓e日局長羅致光發言。羅前日稱,法改會於未來一兩個月完成有關工作,政府會認真檢視。
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表示,過往有感有關立法非政府優先事項, 但相信5歲女童案後,政府態度會有不同。另一成員馬宣立冀政府「狠齱v,加快修例進度,他個人希望立法強制舉報虐兒,至少涵蓋教師、社工、醫護及照顧者。
熊運信昨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沒有保護罪」下,若留意到兒童有嚴重身體受傷風險,同一屋簷下的照顧者有責任舉報,不一定是報警,但至少向兒童父母匯報或諮詢社署,一旦通報就沒刑責。他說法例理論上適用於教師及社工。
教界憂構壓力 盼有「嚴重傷害」定義
幼稚園校長、教協理事梁秀婷稱,從保護兒童角度,建議原意是好,但關注會否對教師或學校構成壓力,教師為保護自己「可能咩都會通報」。她關注倘政府立法,教師發現懷疑虐兒時是否一定要報警,抑或通報社署或校方便可免刑責;另關注何謂嚴重傷害,質疑各人定義不同,冀有更清晰定義供前線參考。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認為應立法強制通報虐兒,建議先涵蓋工作上與兒童有接觸的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