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女童案生父求情:無意虐待 繼母方:追究責任無意思
【明報專訊】5歲女童Z及8歲兄長X,3年前遭生父和繼母虐待,女童因敗血症而死。陪審團前日裁定小兄妹的生父和繼母謀殺罪成,繼外婆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辯方昨日在高院求情稱,兩被告無意傷害和虐待小兄妹,一家人曾經共度愉快時光。法官問到,如要比較涉案生父和繼母的罪責,何者更重?生父一方表示難以分辨兩人角色和罪責,繼母一方則稱,現階段追究責任「無意思」。
官:不索X創傷報告 免勾傷痛
法官黃崇厚甫開庭即表示,從庭上所見,哥哥X承受的心理創傷絕非微不足道(not insignificant),所以法庭傾向不索取X的創傷報告,以免勾起其傷痛。控方回應稱,警員在本案裁決後聯絡X的家人,得悉X不願意接受心理學家訪談,以免重提事發經過。生父和繼母的大律師均同意,毋須索取創傷報告。
生父方:傷勢日積月累釀本案
本案開審前,生父和繼母共承認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代表生父的大律師吳政煌表明不打算就謀殺罪求情,只會就殘暴對待兒童罪作求情陳辭。吳承認本案性質嚴重,導致小兄妹身上有無數傷痕,但強調父母在5個月內執行過度體罰,傷勢日積月累才釀成本案。
吳引用2015年7歲女童被母親疏忽照顧而變成植物人的案例稱,無證據顯示Z和X的生父有虐待狂(sadistic)傾向,他由始至終只想教好小兄妹。吳又稱,法醫認為Z死前的體重大致正常,哥哥X則營養不良,無證據證明生父的管教方式過火。
繼母認殘暴對待兒童罪 稱已有悔意
代表繼母的大律師羅志霖求情稱,繼母較早時承認殘暴對待兒童,她已有悔意。羅形容辯方呈堂的家庭照顯示一家人曾有愉快生活,相處的日子「有好有壞」,繼母亦曾向小兄妹流露愛和關懷,無意傷害和虐待小孩。
繼外婆稱交通意外後精神受創
代表繼外婆的大狀潘志明表示,繼外婆數年前因一宗交通意外而精神受創,需定期服藥和到青山醫院覆診,對其判斷力有一定影響。潘說,繼外婆案發時沒有直接阻止女兒和女婿體罰小孩,包括沒有報警及帶小兄妹求醫,只因為她陷入相當困難的處境,「不願意將女兒和女婿送到牢獄」。
法官聽畢求情,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20日)判刑。控方案情指出,小兄妹由2017年8月至18年1月常遭受藤條責打、罰捱餓和捱冷等,繼外婆一直袖手旁觀。根據X的供辭,Z死前一晚生父繼母強迫她玩「飛高高」,即凌空拋撞天花板,以及「扮超人」,即抓住四肢搖晃。法醫從Z身上發現133處新傷舊患,致Z受細菌入侵,最終併發敗血症死亡。
【案件編號:HCCC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