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宿擲汽油彈 六旬漢囚42月
【明報專訊】去年3月上水已婚警察宿舍被擲3枚汽油彈,令一輛警員私家車熏黑;一名左耳失聰的63歲退休漢被捕,前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各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被判囚42個月及賠償5000元予車主。法官判刑時表示,無論被告對警方多麼不滿,但向警員及其家人報仇只會產生更多罪案,勸勉被告「化戾氣為祥和」。
官勸「化戾氣為祥和」
被告黃錦全(63歲)承認於去年3月23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用火損壞屬於高級警員7911的私家車;另同日在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鹽酸及一把鋤頭。案情指被告在案發前曾用鐵線鎖上警宿鐵閘,被捕時警方在其單車上找到通渠水及鋤頭。
區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強調,香港為彈丸之地,人煙稠密,高樓密集,縱火屬嚴重罪行,必須判處較重及阻嚇刑罰;且案件發生在凌晨時分,居民可能已熟睡,被告行為會令警方家人終日惶恐,亦不能忽視汽油彈擲向車輛導致失火爆炸的危機。
李官稱,被告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着他日後「與智者為伍,三思而後行,化戾氣為祥和才可享心中平安」,希望被告以過來人身分勸勉年輕人珍惜好年華,莫以青春作代價,「為了前途醒覺」,最終判被告3罪共入獄42個月,並稱被告已還押13個月,若行為良好只須坐牢多15個月便可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DCCC 5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