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校內狎7女生偷拍私處 小學文書助理囚3年4月
【明報專訊】一名小學文書助理在校內分別非禮7名年僅7至11歲的女生,又用電話偷拍她們的內褲及私處,昨在區域法院承認7項非禮和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名,被判囚3年4個月。法官譚思樂斥被告濫用職權違反誠信,粉碎家長讓子女在校園安全專心學習的期望,令家長受自責之苦。
認罪被告簡銘龍(28歲)透過辯方求情信稱願放棄刑期扣減,給事主、家長及校方交代。辯方稱被告重犯風險不大,又稱被告沒戀童癖;法官譚思樂引述被告心理報告反駁,稱他有中度重犯風險,並推論或有戀童癖。
案情指出,被告自2016年8月加入涉案小學任文書助理,因考取急救證書,2017年11月起在醫療室幫忙。案發2018年6月14日,被告帶兩名分別10歲半及11歲的女生T及U到校園電視台房間非禮。T及U事後向母親投訴,學校跟進得悉另一女生V曾在醫療室被非禮,學校報警。被告被捕後被揭發曾偷影4名女學生內褲及私處並非禮。
【案件編號:DCCC 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