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洪稱團隊提供錯誤法律意見 楊明推翻兩認罪避還押
【明報專訊】無並壑H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初駕車在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當時他疑似醉酒未能站穩,需兩名警員攙扶上救護車送院,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他早前承認後兩項控罪,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定楊明「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不成立。楊明早前承認的其餘兩罪,本需還押等候背景報告,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清洪以律師團隊提供錯誤法律意見令楊明對「不小心駕駛」有錯誤了解為由,申請推翻對第二和第三項罪名的認罪,獲法庭接納,5月11和12日再審,楊明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毋須還押。
身穿黑色西裝的楊明,昨午約1時50分在女友莊思明及無邪g理人陪同下,乘坐七人車到達法院。其間綽號「Lunch哥」的李國永在楊明後面舉橫額大嗌:「祝藍神楊明人生變得更加精彩。」楊明未有理會,與莊思明掃描「安心出行」後進入法院。
拒提供血液樣本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昨在裁決中接納辯方解釋,認為被告案發時精神恍惚,狀態屬於半清醒或不清醒,導致他未能理解他人提供的資訊,故裁定該罪名不成立。至於楊明早前承認的兩項控罪,裁判官表示將考慮還押候判,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隨即反駁,指案件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事發時楊明受酒精影響,亦不排除楊明當時只是受驚。惟裁判官質疑,控方第一證人作供時指出楊明身上有酒氣,而辯方證人未有指出與被告會面時對方有受驚情G。
裁判官反駁有兩次案底 非背景優良
辯方又稱楊明背景優良,其職業是演員,工作對他非常重要,遭裁判官反駁,指楊明曾有兩次案底,並非背景優良,其駕駛態度是最大問題,案發時他駕車剷上行人路,以及直衝下山20米,案件中無人命傷亡只屬幸運。
裁判官續指,判刑時應考慮整體情G,下令將楊明還押以取其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判刑。楊明當聽到需要還押時,步向犯人欄並搖搖頭。裁決後,Lunch哥即拍手支持判決,也有女士當場爆喊,二人在庭外爭執。
辯方隨後申請推翻對第二和第三項罪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透光度不足」的認罪,解釋是其律師團隊向楊明提供錯誤法律意見,令楊明對「不小心駕駛」有錯誤了解,誤以為認罪後不會被判監或還押,完成有關申請後將不再代表楊明。
換裁判官 5月11日和12日再審
裁判官接納申請,並就第二和第三項控罪批准推翻之前認罪答辯。案件安排於5月11日和12日再審,屆時將會由另一裁判官審訊,楊明可即日離開。
楊明之後與女友莊思明十指緊扣離開法院,並企定給傳媒影相,楊明亦有揮手。問到為何推翻認罪?有網友認為他們做法卑劣?楊明均未有回答,只叮囑大家小心,然後與莊思明登上七人車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記者:陳釗